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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软件 2024年8月12日法院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8 06:59    点击次数:73

配资炒股软件 2024年8月12日法院公告

上海1843年开埠后,黄浦江犹如一道天堑制约着浦东地区的发展。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经地方自治机构浦东塘工善后局筹措准备,于1911年1月5日租赁“安泰”号小火轮从浦东东沟开往浦西外滩,标志着上海第一条官办轮渡正式运营,架起了浦东浦西往来的桥梁,推动了城市发展的车轮,百年轮渡也正式鸣笛启航。

公告

武汉市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倩倩诉武汉市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佳瑞和劳务有限公司、武汉市鹏鸿映升商贸有限公司、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楚水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佳瑞和劳务有限公司、武汉市鹏鸿映升商贸有限公司、国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113民初7011号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泰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本院受理何梦婷与武汉泰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知民初225/226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92知民初225/226号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423民初2275号

河南恒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彩芳: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文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423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采用在中国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法制栏目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峰:本院对原告方保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方保现货款28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华:本院对原告赵培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培栋货款70000元;2、驳回原告赵培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告

信阳市鑫淮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信阳市誉搏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信阳市鑫淮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000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83执5122号之一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新密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开阳路东侧、屏阳路南、北文峰路西1号楼1单元-1-1层S102(合同号:21389670)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民初5192号

盐城市杰尼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市力帆包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民初4671号

智韦勇、苏中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义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903民初4985号

唐红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省保康县店垭镇杨树垭村5组的李飞:本院受理原告郑常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83民初330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6447号

李辉、苗学艺:本院受理徐强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宏生:本院受理原告朱银霞与被告郭宏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徐大林与被告郭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能瀚:本院受理原告张靖与被告范能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永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定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永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1083民初3586号

泽旺(51323219641001001X):本院受理原告罗燕与被告泽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胡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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